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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1:33:12  浏览:90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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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八日

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老年人凭《江门市区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内的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含购买月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对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二、免费进入市区内的定点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



  三、免费使用市区内的收费公厕。



  四、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专设老年人服务窗口。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



  五、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六、租赁并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凭《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可免交租金。



  七、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



  八、进入市区内各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活动或观赏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九、邮政、电信、银行等部门应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供电、供水、商场、饮食、维修等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十、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给每月不少于100元的长寿保健金。



  第三条 《优待证》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优待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老年人使用伪造的《优待证》或冒用他人的《优待证》,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优惠。



  第四条 老年人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园及景区等,应自觉


遵守公共汽车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上下班人流和游客高峰期。不能独立行走的老年人,语言、视力、听力有严重障碍的老年人,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癫痫症及其他严重疾病的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活动须有人陪同,以防发生意外。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


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务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服务。



  第六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各区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市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第七条 《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


和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其他主体经营的场、馆、院、所、公司、企业等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老年人优惠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 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1年。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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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中国 法国


中国和法国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81年7月7日 生效日期1981年7月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签订的科学技术协定(第三条第三段),双方同意举行联合工作会议检查和讨论中法科技交流的进展情况。
  为了表明发展科技交流的兴趣,两国政府建议这个联合工作会议采用科学技术混合委员会的形式,以下简称“混委会”。
  混委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至七日在巴黎举行。
  双方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一。

  第一条 职责
  混委会的职责是:
  总结自一九八0年以来执行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的科技交流计划和同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签订的补充项目议定书的科技交流的开展情况;
  根据两国的优先顺序,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合作领域或项目和实施手段,并提出必要的说明和意见;
  共同采取措施,促进、改进和加强上述科技交流;
  注意协调和实施已确定的交流计划;
  鼓励对口部门直接联系,促进交流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总结
  混委会颇有兴趣地注意到两国科技部门之间签订的对口协议或签订合作活动的会谈纪要,如附件二清单中所列的那样。
  混委会着重指出,最近两年交流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一九八0年中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已达一0九人;法方派遣短期或长期团(组)为一五一人(参照附件三)。
  这些交流主要是在基础研究、地学、农学、生命科学和工业技术方面。

  第三条 手段
  双方建议在今后一段时期,各方都要努力维持用于中法科技合作的手段,并保证合作顺利开展。
  合作要按互惠的原则进行;派出国承担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逗留和交通费用。
  执行本计划交流项目时,在接待国一旦发生疾病或事故,接待国在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必要医疗救护。

  第四条 合作计划
  双方起草了今后几年合作计划大纲。这个计划扼要地记载在附件四的技术卡片中。
  如有必要,双方保证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部或机构协商后,再修订合作计划。
  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协商,确定下届混委会的时间。
  本会谈纪要于七月七日在巴黎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方代表团团长           法方代表团团长
   戚 德 余             伊夫·雅克
   (签字)              (签字)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遭受了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的低温冻雨冰灾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对抗灾救灾作出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务会议精神,经总局党组研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抗击冰雪灾害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紧迫、非常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前一阶段抗灾救灾的精神,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一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灾后粮油肉、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不畅、价格有所上涨等不利影响,要继续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粮食、食用油、肉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要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不安定情绪,影响社会秩序,误导欺骗公众;要以农资、药品、食品为重点,加强对广告市场的巡查和检测,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灾后重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三是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为重点,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趁雪灾冰冻灾害之机,制售假冒商品和商标侵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搞活市场流通,努力平抑市场物价

  搞活市场流通,不仅对恢复生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重大,而且对于平抑市场物价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搞活流通,保障市场供给。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一律减半收取,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扶持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要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发现粮、油、肉、蔬菜等主要商品出现短缺现象,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市场供应出现断档情况,促进货畅其流。

四、改善登记注册工作,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灾后持续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改善登记注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降低门槛,鼓励、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提高登记注册环节的服务质量,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和开拓经营涉及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主动上门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二是进一步提高登记便捷程度,推行电子政务,开展外资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预审和文件提交,针对灾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多形式方便和服务企业。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放宽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因冰雪灾害而发生的登记事项变更,以及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阶段因交通受阻、通讯中断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企业登记申请的,予以延缓期限。在企业年度检验中,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缓或者延长年检期限。

五、集中开展打假护农行动,服务灾区春耕生产和农民增收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灾区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诚信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减少中间环节,减低农资价格,保证农资质量,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现象。要把“红盾护农服务站”前移到灾区农民的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调解农民农资消费纠纷,为灾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维权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促进经营者自律,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制假售假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切实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灾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快速检测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有效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灾区市场。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灾区各级12315中心要保证12315专线电话的通畅,对消费者涉及工商职能范围的咨询要当场解答;对消费者的申诉要及时进行调解;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要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同时,加大对12315联络站点的工作指导力度,扩大工商监管视野,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切实保护灾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工商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全面迅速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受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是省、市、县工商局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灾情和重建需求,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灾后重建建议,争取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工商系统自身灾后重建工作,尽快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二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市场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加快维修和加固受损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以方便灾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稳定。三是要加强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组织、教育广大个体私营业主团结协作、共渡难关,积极奉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狠抓检查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