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18:24  浏览:96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2年10月8日,最高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湘乡县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原则,一夫多妻制是不允许的。但是,鉴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为了更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如果内地一方在判决离婚后没有再婚,现在向法院提出要求注销原离婚判决的,可按照我院1980年8月28日法民字第9号转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中第五项意见办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阿曼苏丹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81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1981年10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两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努力发展和增加两国间的贸易额。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两国现行法律、规章,对商品进口、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发给手续、关税、捐税和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转船的海关手续,以及对缔约一方的船只进入、停泊和离开另一方港口,在捐税、费用、服务方面,均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本条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给予或者将来可能给予任何邻国的优惠和便利。
  (二)阿曼苏丹国政府已经给予或者将来可能给予任何阿拉伯国家和邻国的优惠和便利。

  第三条 两国之间的商品交换,应按照各自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和规章进行。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本协定进行交易的商品以双方同意的可兑换的货币支付。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相互在对方国家举办商品展览,并在各自法律和规章许可下给予对方举办商品展览的各种便利。

  第六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履行完毕各自的法律手续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满前三个月,如缔约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修改或废除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八0年十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曼苏丹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外 贸 部 部 长          工 商部大 臣
     李 强            穆罕默德·祖贝尔
    (签字)              (签字)

审计署关于认真落实金融审计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认真落实金融审计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31日,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以上两个实施办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审计内容的规定进行审计,并提高审计深度。
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应结合运用帐户入手审计的方法进行,注意查清中央银行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和预算内、预算外财务收支情况。
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应以资产质量作为审计重点,通过必要的延伸审计,摸清信贷资产质量的基本情况。今年下半年对农行审计,要求延伸到部分基层单位。
二、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审计事项的定性与处理,应引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
三、凡实施审计的项目,审计结果必须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结构、贷款质量、支付能力、损益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状况,有关审计事项的评价和结论应与审计结果相一致。
四、各单位除向署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本级审计报告外,还应以审计对象为单位,上报全辖审计综合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审计情况,审计评价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处理情况等。今年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审计综合报告应于10月上旬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