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造成不法加害人受伤害应适用《刑法》的哪个条款?
龙城飞将
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责令小偷停车未果,他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他当天到公安局自首。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认为,曹天当时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小偷的死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曹天同事三人共同赔偿小偷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此案引发一些讨论。
我同意法官的判决,同时,我认为,法官在此案的判决中也是考量了曹天见义勇为的因素。法官思维的逻辑顺序是:曹天追赶小偷属见义勇为行为——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的危险导致小偷倒地后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其见义勇为的因素,我引用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中紧急避险的条款来分析。详见《见义勇为者造成不法加害人受伤害的法律责任探讨——简论我国《刑法》和《民法》关于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兼及曹天案答雅典博友法家梁剑兵、新浪博友释之》。 如果把“避险”理解为规避风险,我的观点可以成立。
法家梁剑兵不同意我的观点,他认为紧急避险就是逃避危险,避险人要有“逃避”的动作。曹天是在“追”,因而不是“避”?他认为这个案子属“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分歧”,但没有作出论证。我觉得,曹天用皮带抡向小偷造成小偷倒地身亡,不能算是意外事件致人死亡。意外只能是行为人意料之外,不能是行为人自己主动的行为。这样,法家的观点就只能有一种选择,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这是法家逻辑的必然结果。
如果法家同意这样的选择,那他的选择就是对的。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显然大大地低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在曹天案中,法官之所以判三年,缓三年,同时是因为还考虑到曹天是实施追赶小偷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本案中曹天的行为实际上是由《刑法》15、21、233这三个法条来规制,不可割裂这三个法条之间的关系。对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循着案件发生的顺序决定。曹天对小偷摔死负有责任,适用《刑法》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他追赶小偷是紧急避险行为,造成小偷死亡,应当适用21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他是过失致人死亡的,适用《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21条,对他应当减轻或免除刑罚。所以,我认为该案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如果不考虑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对曹天的刑罚一定不可能是缓刑。
博友释之和wensidun既不同意法家梁剑兵的观点,也不同意我的观点。他们认为曹天案应属正当防卫。尽管小偷离开的作案现场,但是逃离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延续。正如盗窃犯转化为抢劫犯的过程中,其法定要求“当场”是包含从盗窃现场逃离后的连续追逃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都转化为抢劫罪。为了同事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他们还认为,刑法理论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均称为“阻却违法行为”,其中,还有见义勇为等,只是刑法没有单列规定而已。事实上,法学专家认为,只要是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本人之义务,为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为行为应属见义勇为。
对此,我提出疑问:需要注意的是,小偷已经逃离现场,追赶及用皮带向小偷抡去导致小偷倒地身亡,若依博友释之和wensidun的观点,“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似乎也说得过去。这样看来,似乎我国立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中均含有对见义勇为规定的意思。但是,似乎这两项特殊的规定中又不全是见义勇为,这两个法条给人更多的想像空间是直接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当事人,局外人参与其间见义勇为并非法定义务。所以,还需要我们认真梳理。
实际上,1.曹天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同事的助力车被盗去追赶小偷;2.小偷已经离开了盗窃的现场,曹天去追赶,似乎与正当防卫的规定条件差异更大些。3.我认为,单从字面意思,我国的刑法、民法及英语的文字中都是在紧急避险中涵盖了见义勇为的行为。4.立法存在问题,其一,缺乏明确的见义勇为条款;其二、从文字中能读出“紧急避险”中包含见义勇为的内容,但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从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找出其总括的意思。
释之认为,法家梁剑兵对紧急避险中的避险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这里的避险不是逃避之意,而是避免、避开之意,即让某合法权益避免、避开正在面临的危险。不存在我追彼逃不是避,我逃彼追才是避的问题。在曹天案中,合法权益是同事的的电动车,如按梁剑兵的解释,曹天也“逃”,那曹同事的电动车还能避免“险”吗?另外,曹天的维权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小偷实施的,按正当防卫比较恰当。关于法家的观点,我与他是一致的。
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总是结下不解这缘。Wensidun指出两者的区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最主要的区别是,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是对第三者实施。如果属于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损害,就肯定不属于紧急避险了。换句话说,紧急避险的受害方肯定不是不法侵害人。
对此,我的观点是,刑法21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和民法通则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似乎都没有规定紧急避险一定是第三者,第三者之说是否学术上的观点,并非法律的直接规定?
总之,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个概念使人容易混淆,即使是学法的人也不容易分清楚,不能不说是立法的遗憾。二、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从民法上需要赔偿,刑法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涵盖了见义勇为的全部内容。三、有没有独立出见义勇为立法的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
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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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98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茅临生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其中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和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予以取消)。此外,对应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5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
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
3.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74项)
市计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及设立加、换油(气)站定点许可审批
(二)审核(4项)
1、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3、特定农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费用审批
(二)核准(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三)审核(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招工简章审核改备案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贴息)审批
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
4、纳税人申请印制特殊规格发票审批
5、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审批
6、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费(基金)审批
7、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
8、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审批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控购审批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批
(二)核准(10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核准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核准
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核准
5、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6、办税员资格核准
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8、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改备案
市国税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5项)
1、税收减免审批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4、发票准购与企业具名普通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印制审批
5、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审批
(二)核准(9项)
1、税务登记和出口退税登记验审、换证及停业复业登记核准
2、企业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核准
3、发放办税员证(含临时办税员证)、办税员证变更核准
4、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核准
5、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退税、代开普通发票、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核准
6、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核准
7、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帐簿、凭证、表格核准
8、进项税额抵扣核准
9、开具各类涉税证明核准
市统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审批
(二)核准(1项)
统计单位登记核准
市物价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11项)
1、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审批
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收费标准审批
3、行政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
4、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批
5、房地产价格审批
6、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审批
7、电价审批
8、水价审批
9、重要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审批
10、邮政、电信基本业务收费审批
11、教育收费审批
(二)审核(4项)
1、市区管道煤气售价(到户价)审核
2、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审核
3、盐价审核
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市经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4项)
1、需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
2、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批
3、承包采掘(剥)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批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审批
(二)核准(4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资格核准
2、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及使用核准
3、厂(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核准)
4、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三)审核(6项)
1、节能专项资金审核
2、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
3、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4、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5、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审核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核准
市交通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6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含建控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施工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审批
4、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特种车审批
5、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6、增设平交道口、公路接道接坡审批
7、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批
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经营范围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9、水路客运航线审批
10、岸线使用审批
11、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审批
12、跨县(市)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运、包车)审批
1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的开业、分立、变更(含过户)核发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4、汽车租赁企业的开业和更新过户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5、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16、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一、二、三类)及特约维修企业开业、分立、变更审批
(二)核准(4项)
1、公路行道树砍伐核准
2、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及定级核准
3、车辆养路费报停(超限报停)、减免审核
4、旅客道路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货运出租汽车、营业三轮车服务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跨省际、跨市(地)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车)审核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教练车核准、培训业户准教证审核
市质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3项)
1、计量检定、测试授权审批
2、计量标准审批
3、锅炉设计图样、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化学清洗方案审批
(二)核准(7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及操作证申领核准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管理安全合格证核准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清洗资格许可证申领核准
5、气瓶充装站登记核准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核准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市药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审批
(二)核准(2项)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2、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核准
(三)审核(4项)
1、执业药师注册审核
2、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改造后生产确认和停产3个月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再生产审核
3、医疗机构制剂室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
4、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审核
市电力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电力进网作业许可审批
市邮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3项)
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簿审批
2、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审批
(二)审核(1项)
印制信封、明信片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经营集邮品备案
市农业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钱塘江水域(七里垅大坝以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核发、审验核准
3、农机车辆及农机具牌证换发、审验核准
4、农药经营许可核准
5、市区动物防疫、诊疗许可核准
6、渔业公务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二、备案事项3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改备案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审核改备案
3、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田审核改备案
市林水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取水许可(含城市、工业从大中型水库调水)审批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市区范围内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审批
5、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
6、市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审批
7、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8、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二)审核(6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2、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活动审核
3、跨区、县(市)水利专业规划审核
4、防御洪水方案审核
5、征、占林地使用许可审核
6、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核
二、备案事项1项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改备案
市气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核准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所需气象资料)核准
(二)审核(1项)
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市贸易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审核(3项)
1、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
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审核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及旧机动车经营权审核
市工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二)核准(3项)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2、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
3、经纪人资格核准
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
(二)审核(1项)
烟草专卖批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审核
市盐务管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食盐零售经营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食盐批发(转批)经营许可审核
市建委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除水利、交通和社会事业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
3、“两江一湖”风景区内小区、风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含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小区绿化配套费)核准
3、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
(三)审核(2项)
1、抗震设防(含水建、房屋加层、超高超限等)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3项
1、建设机械、建筑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含临时生产许可证)备案
2、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工程决算)备案
3、境外施工企业和外地三级以下(含三级)施工企业进杭施工备案
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5项)
1、城市专项专业规划审批
2、详细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
4、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审批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2、建设工程(含杂项工程)规划许可核准
3、测绘单位开工许可核准
二、备案事项1项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权限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5、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
6、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7、采矿许可证发放(含企业年检年审)审批
8、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审批
(二)核准(2项)
1、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2、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三)审核(4项)
1、市区土地代理机构及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分批次、单独选址及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临时用地审批改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萧山、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行使土地审批事项备案。
市房管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2、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3、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核准(10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4、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核准
6、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核准
7、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8、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核准
9、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0、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核准
(三)审核1项
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4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3、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4、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改备案
市环保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核准(5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2、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3、排污许可核准
4、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8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5、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6、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7、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批
8、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二)核准(3项)
1、文物拍卖核准
2、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3、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审核(4项)
1、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2、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
3、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审核
4、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5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改备案
2、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改备案
3、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改备案
4、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改备案
5、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改备案
市城管办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7项)
1、桥涵设施保护审批
2、基建工程排水、排水接管许可审批
3、液化气加气站经营资质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资质审批
4、开设道路出入口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5、市区临时占道(含占用、挖掘市河道、挖掘道路)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6、(市区)深井开采审批
7、犬类养殖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申领核准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3、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三)审核(2项)
1、液化气经营站、液化气加气站的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2、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市政项目经理资质备案
市人防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审批
(二)核准(1项)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三)审核(1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市教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民办)招生计划审批
2、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段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更名审批
3、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
(二)核准(3项)
1、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2、各类学校招生广告核准
3、市甲级幼儿园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和规划定点审核
2、中外合作办学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许可审批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二)核准(1项)
市管综合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节目电路核准
(三)审核(2项)
1、对外、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审核
2、市管歌舞厅及其他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圮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改备案
市体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核准
2、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杭州市体育社团设立审核
市卫生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核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核准)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2、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3、生活饮水卫生许可核准
4、射线装置许可核准
5、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6、职业卫生登记核准
(三)审核(3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检、遗传病和产前诊断)执业许可审核
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审核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
市广电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安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批
(二)审核(3项)
1、影视制作机构设立审核
2、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审核
3、视频点播系统VOD设置审核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1项)
印刷业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出版物印刷许可核准
2、书报刊二级批发许可核准
3、电子出版物批发许可核准
(三)审核(2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2、出版社拟年度选题计划、增改计划申报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市、县(市)党报改版、增版申报备案
2、机关办内部资料申报备案
市公安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7项
(一)审批(14项)
1、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审批
2、集会、游行、示威治安许可审批
3、台胞停留延期、暂住、多次往返签注审批
4、特定岗位人员出国护照申领审批和其他人员出国护照申领核准
5、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等)和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申领审批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领审批
7、外国人签证、居留证(含临时居留证)、出入境证审批
8、临时占道、开设车辆进出口审批(涉及市政的,实行并联审批)
9、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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